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醫藥法草案
編輯時間:2018-10-23 來源:www.65438.cc
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醫藥法草案
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開始一次審議中醫藥法草案。該法律草案立足于為人民群眾提供滿意的中醫藥服務,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,體現中醫藥自身特點,注重體制機制創新,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,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。受國務院委托,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作關于中醫藥法草案的說明。
為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,發展中醫藥服務,草案規定,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,合理規劃和配置服務資源,提升服務能力。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,平等對待民營和公立中醫醫療機構。發展中醫藥預防、保健服務,并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,發揮中醫藥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疾病防控中的作用。
為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,草案規定,中醫醫療機構要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,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。中醫藥服務要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,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,遵守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。
為加大扶持力度,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,草案強化了政策支持和保障,規定政府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;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,要有利于發揮中醫藥優勢,支持中醫藥發展,將符合條件的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,制定有關政策要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。
草案根據中醫服務人員存在師承、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,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,開辟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途徑。
針對當前影響中藥發展的主要問題,草案進一步完善了中藥管理制度。為提高中藥材質量,草案規定,鼓勵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;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,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;規范中藥材采集、貯存以及初加工;定期組織中藥材質量監測,公布監測結果。
為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,草案規定,國家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、規模適宜、結構合理、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,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、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。為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,草案規定,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,以中醫藥內容為主,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、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。為鼓勵中醫藥師承教育,草案規定,鼓勵中醫醫師和中藥技術人員在執業、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,拓寬教育途徑。
在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同時,堅持發展與監管并重,此外,草案還規定了支持中醫藥繼承創新、推動和規范中醫藥文化傳播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,并與執業醫師法、藥品管理法作了銜接。(中國中醫藥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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